政策规定

2015年云龙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 点击次数:255 发布时间:2017-06-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云龙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区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生产建设步伐,按照省、市农机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农机局关于购机补贴的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我区三农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适合我区的农业机械装备等为重点,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机补贴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要求、补贴范围及标准   1、坚决执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2015年实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注重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确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助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   2、补助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9个品目。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生产,并以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5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徐州市监督电话0516-85908360”的监督标识。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补贴执行时间   1、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2、补贴执行时间:插秧机,育秧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其他机具执行补贴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   四、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自主办理购机手续。   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书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一份,1份交办事处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等。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当及时主动联系所在地办事处,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书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办事处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3、公示:办事处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办事处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区级农机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办事处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办事处农机、财务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对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配合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农机部门。办事处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级农机部门。   5、区级农机部门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将办事处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送区级财政部门。区、办事处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工作。   6、区级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并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级农机部门。   7、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退货的,须经办事处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区级农机部门同意;区级农机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级财政部门,凭区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   五、工作保障及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机补贴机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决定成立云龙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崔玉永(区委农工办主任)   成 员:孔祥文(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李强(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李传芝(区农机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办,孔祥文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财政、纪检以及办事处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沟通,搞好协调,明确职责,严格分工。对适合我区发展的设施农业等重点机械要加大宣传,重点推广,财政部门要尽可能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障。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人为设置补贴条件,确保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财政局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购机农民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农机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纪检委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顺利进行,同时要严肃查处农机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宣传方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积极受理农民投诉,保护农民的权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